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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严查耗材价格、拖欠货款

日期:2021-06-19

国家医保局:严查耗材价格、拖欠货款


      站在高处,才能俯瞰世界。一个领域里的法律法规,关系着全局的方向和规划,是当下与未来、现实与理想的统一。完善眼下的不足和短板,放眼未来的风险和挑战,是顶层设计的意义。

      从目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可以窥见,医保领域的最新顶层设计即将确立。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医用耗材领域的违规行为将被遏制,“严监管”趋势凸显。

      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标准建立集中采购平台,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管理。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交易规则和标准,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等工作,并监测相关信息。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从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国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参加投标的医药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中标的医药企业应当保障药品、医用耗材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及时签订购销协议,按照购销协议要求保障供应、配送到位。

      医疗机构应按照购销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款项,鼓励医疗保障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等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以及医疗服务应当按照公平、合法、质价相符、诚实守信的原则形成价格。

      医疗机构应当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管理,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接受医疗保障等部门的价格监测、指导、检查和成本调查。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以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方式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在药品、医用耗材购销环节中禁止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收受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医药价格和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管理。

      医药企业对未按购销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药品、医用耗材款项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未执行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撤网等交易规则和标准;

      滥用集中采购职权、限制市场竞争或者导致不公平竞争;

      在集中采购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集中采购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

      医药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或中止相关医药企业或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参与集中采购的资格并予以公告;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

      给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贿赂;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不及时签订购销协议、不履行供货承诺、未按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货;

      竞标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

      近年来,国家打击“大处方”“泛耗材”、虚开发票、带金销售等行为力度升级。

      2020年4月,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中发现阿坝州人民医院原院长谷运麒相关问题线索。经查,谷运麒在担任阿坝州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药品、耗材和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纪违法金额高达2600余万元。2021年2月18日,谷运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8月26日,阿坝州纪委监委同日留置了包括谷运麒在内的4名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当地卫健系统产生强烈震慑,阿坝州人民医院先后有173人次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336.7万元。

      自2020年5月开展一年来,全省共摸排相关问题线索5万余条,12420人主动上交违规违纪资金4858.2万元;不合理使用耗材问题线索同比下降22.71%。全省共暂停或解除954家医疗机构的医保协议,追回医保资金12.09亿元。仅四川省人民医院一家就取消违规供应商资格64家,把9家违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永久停止合作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20年12月1日,中国裁判网发布了一则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为谋取不法利益,长沙望城坡春望医院院长、副院长刘、李两人,自医院医保报销业务开通后,通过截留药品、开具虚假的普通发票和药品清单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4253947.38元。

      6月7日,中纪委在《斩断医疗领域腐败利益链》一文中提到,南京市纪委监委督促市医保局等职能部门协作建成全国首个医用耗材综合治理监管平台——“南京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并在平台中嵌入“纪委监委再监督”模块。系统通过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异常问题,就会自动推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

      基于大数据分析,监管平台还为每家医院、每名医生生成一份医用耗材使用“体检报告”。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各医院纪委可以随时调用这些数据,找准监督的切入点。

      2020年9月,平台发出预警,提示南京市一家区属医院存在骨科耗材过度使用的异常问题。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随即督促驻在部门组织专家核查,确认违规行为并下发整改意见书。

      随着药品、药材监管的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医疗器械领域“严监管”趋势逐渐凸显,腐败高发环节的监督“空白点”和“盲区”正在被消除。

      6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正式施行。新华社称其为史上最严医疗器械行业监管条例,宽进、严管、重罚是它的特点。多位业内企业负责人表示,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过硬的产品,是企业生存下去的唯一出路。

      条例规定,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处罚力度,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加大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视违法情节对违法者处以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活动、不受理相关许可申请等处罚;增加“处罚到人”措施,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处以没收收入、罚款、5年直至终身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等处罚。

      4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9个部门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重点整治以下现象:

      整治收受“红包”、耗材捆绑;

      高压打击“回扣”,重点查科室工作人员;

      大数据监管商业贿赂,锁定涉案人;

      严查企业贿赂行为,规范医商关系;

      严管虚开打票,偷税走票,违规采购;

      严肃惩戒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源:赛柏蓝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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