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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内必须回款!政府发文:公立医院可自行“组团”集采

日期:2021-05-28

60天内必须回款!政府发文:公立医院可自行“组团”集采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继2019年发布《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后,山西省再次发布方案,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开展,并且探索新型医用耗材集中分类采购,引导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01集采范围扩大

对于集采品种范围,本次山西省“意见”提出: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意见”要求,把国家及山西省列入《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品种和其他省份已进行带量采购的品种优先纳入采购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并且,对中选产品开展重点监管,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快推进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中选药品耗材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依法依规处置药品耗材质量问题,从生产到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将更加严格!

02公立医疗机构可联合开展带量集采

除此以外,本次山西省还要求分级分类开展带量采购工作,按照分级推进、分批开展、分类探索的工作路径,推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联盟联合带量采购机制。

在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基础上,积极加入省际联盟联合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同时组织实施本省范围内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市域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并且,对尚未纳入政府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耗材、用量比较少或者专科类药品耗材,鼓励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采购。

众所周知,联盟带量采购大多数以市级为单位,并且集中在用量大、价格高的产品上。但本次山西省特别强调,除了用量大、临床使用成熟的品种之外,一些用量较小的品种,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也可以进行联合带量集采,不得不说这样的局势就有点令人心惊!

03确保货款结算,60天内必须回款

另外还有货款结算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所有企业最头疼的问题。

本次山西省“意见”也提出,为保障货款清算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 确保货款结算。

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

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在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机构设立药品耗材电子结算中心等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带量采购步入新纪元,影响所有医械人一直以来,带量采购的品种大都是一些用量大,临床使用成熟的产品,但是在今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就已提到对尚未纳入政府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医疗机构可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或委托开展采购。

此次山西省更是直接将医用耗材也纳入医疗机构联合采购中,或许大家可能还疑惑,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由于体量太小该如何组团联盟?

纵观这几年的政策要求不难发现,医疗机构联合采购早已有了强而有力的抓手。

早在2019年,国家卫健委就发布《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区建成共同体。并且还特别要求,县域医共体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

毫无疑问,在县域医共体的带动下,对于未纳入省级带量采购、用量较小的产品,完全可以通过县域医共体中联合集采。

未来,大品种全线砍价,小品种联合降价已成新趋势!对于所有企业以及经销商而言,市场巨变终将在所难免,快速适应并加快转型找到自身在市场中的落脚点,至关重要。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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