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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全国医院将统一回款

日期:2020-12-23

国家医保局:全国医院将统一回款

今日(12月22日),山东、河北等多省份的医保局发布关于“公示国家集中采购冠脉支架中选产品补充申报信息的通知”以及“关于冠脉支架集中采购签订三方协议的通知”。

以河北省为例,将拟于2021年1月1日零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从12月21日起,全省有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可签订三方协议。

对于集采落地后的实施情况,国家医保局于本月的17日发布实施性的文件,即《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稿),对平台挂网和配送工作、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据国家医保局此前介绍,2408家医疗机构参与本次集采,首年意向采购量达到107万个。

《意见稿》显示,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医保经办机构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省级医保部门要对预付政策落实和医疗机构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

这意味着,耗材货款医保必须预付30%,60天结算期限将成为“大限”。

(网原: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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